检察长上门听证解民忧
2022-08-19 17:30:19 | 来源: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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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在这么恶劣的环境下来到我公司帮我解决问题,检察长的解释很专业,让我醍醐灌顶,我的心结打开了。”听证会结束时,立案监督申请人刘某某由衷地说。
2021年12月下旬刘某某在发现其存放在王某承包的钢结构厂内的2个高架罐丢失后报警。辽河公安机关初查后认为王某没有犯罪事实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刘某某不服,向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长赵云立对此案高度重视并亲自包案办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考虑到刘某某对不立案决定意见比较大,控告申诉部门拟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但进入汛期以来,盘锦地区暴雨多发,刘某某公司院内积水严重。为了方便群众,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控告申诉部门决定到刘某某公司开展上门简易公开听证。
2022年8月5日,简易公开听证会如期举行,检察长赵云立参加。听证会重点围绕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听证会上,虽然公安办案干警阐述了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协办检察官说明了立案监督审查情况,听证员发表了评论意见,但刘某某还是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表示不理解。对此,赵云立检察长又一次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开展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专业的角度、通俗的语言让刘某某的疑虑逐渐打消,最后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审查意见表示认可。
此次听证是今年以来辽河人民检察院首次运用上门听证方式进行公开听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丰富了公开听证化解信访矛盾的工作机制,也让当事人在小案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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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于婷婷
编辑:刘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