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讯网
  • 主页 > 商业 > 正文

    最高法民一庭: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2021-12-17 15:35:35  |  来源:  |  编辑:  |  

    结婚登记时,一方通过熟人关系或其他方式领取结婚证,本人未亲自到场,之后双方举办婚礼、共同生活、生育子女,这种情况下,一方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能否得到支持?

    最高法民一庭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婚姻无效的事由仅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以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为由主张婚姻无效不能得到支持。

    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虽然影响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结婚是否属于自愿的审查,但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只能说是结婚登记的程序条件之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不违反婚姻的实质要件,仅是一方未到场,随后双方还举行了结婚仪式,且共同生活生育子女,就不能认定男方系非自愿结婚。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管理不严,当事人未亲自到场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不少见。对一方未到场究竟应如何处理,并没有明文规定。要求双方亲自到场只能说是结婚登记的程序条件之一,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即便双方亲自到场,也不能进行结婚登记;如果登记结婚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场,而当事人双方完全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且在一起实际共同生活,就不能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轻易否定婚姻的效力,否则将不利于婚姻家庭生活的稳定。

    作为一种既存的社会关系,“婚姻”已形成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向社会辐射出各种关系,简单地否认这种身份关系的存在,必然会对家庭及社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问题首先出在婚姻登记人员身上,故加强登记人员的管理,强化登记人员的责任,尽量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比单纯的宣告婚姻无效来惩罚当事人更为有益。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首先审查双方是否具有婚姻法所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如果没有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仅是婚姻登记时一方没有到场,实际上双方已在一起共同生活,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 | 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相关案例

    案情

    原告孙某、被告宋某1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现均已独立生活。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庭审中,原告称原、被告结婚登记时,其本人并未到场,未在该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原告曾于2018年和2019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但是双方感情并未和好,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法院裁判

    本院认为,结婚登记时一方未亲自到场虽然影响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结婚是否属于自愿的审查,对于此类情况应首先审查双方是否具有婚姻法所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况,如无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仅是婚姻登记时一方没有到场,实际上双方已在一起共同生活,就不能认定未到场一方系非自愿结婚。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登记时无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况,并且双方共同生活二十余年,并生育了两名子女,故不应认定原告非自愿登记结婚,本院对原告提供的结婚登记申请书拟证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原告于2018年3月15日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和好,原告于2019年再次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第二次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亦未和好,而在本次诉讼中,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说明被告对该段婚姻能否继续存续持漠视态度,导致本院无法对双方的夫妻感情进行进一步调解。由此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本院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诉请,依法予以支持。

    来源:小军家事团队/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

    关键词: 居家贴膜 土工仪器 补偿器价格 防火板机械 新疆葡萄酒品牌

    上一篇:【社区青春行动】中城街道宝泰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下一篇:三民中学:学习陈炜同志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