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被立案调查 股民或可提出索赔
2021-02-23 10:37:00 | 来源: | 编辑: |
2021-02-23 10:37:00 | 来源: | 编辑: |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提示,永安林业之前因未披露担保事项以及计提事项,被交易所问询和证监局出示警示函等。目前尚未清楚永安林业被立案调查的具体违法违规情形,若一旦被证监部门认定存在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李修蛟律师提示,永安林业的索赔条件暂定为:2021年2月22日前买入永安林业,并于2021年2月22日之后持有或卖出永安林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作出调整,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此类索赔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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